Leviticus 13
1 主諭摩西 亞倫曰、
2 人若肌膚有疥、或癬或斑、似乎癩疾、癩疾或作癲瘋下同即當攜至祭司亞倫前、或其子孫為祭司者前、
3 祭司察其肌膚患處、若患處之毫變白、患處較他處之肌膚顯深、或作且患處顯深透內皮下同即為癩疾、祭司既察之、則定之為不潔、
4 若肌膚之斑為白、不較他處之肌膚顯深、毫亦未變白、祭司則禁錮患疾者七日、
5 至第七日、祭司再察之、見患處與前無異、不蔓延於肌膚、則再禁錮其人七日、
6 至第七日、祭司再察之、見患處微黑、患處不蔓延於肌膚、則祭司定之為潔、是為癬而已、是人必滌衣為潔、
7 祭司察而定之為潔後、如癬蔓延於肌膚、祭司必再察之、
8 祭司見癬蔓延於肌膚、則定之為不潔、是為癩疾、○
9 人若有癩疾、當攜至祭司前、
10 祭司察視、見肌膚有白疥、毫亦變白、疥上之肉紅腫、
11 乃為其肌膚之舊癩、祭司即定之為不潔、不必禁錮之、蓋已為不潔、
12 若癩蔓延於肌膚、遍於患癩者之膚、自頂至踵、隨祭司所察皆有、
13 祭司見癩生於遍體、則定之為潔、蓋儘變白、其人即潔、
14 若紅腫之肉顯於其身、則為不潔、
15 祭司見其有紅腫之肉、則定之為不潔、蓋紅腫之肉為癩、即為不潔、
16 若紅腫之肉愈、色亦變白、此人再往見祭司、
17 祭司察之、見其患處變白、即定之為潔、○
18 若肌膚生瘡而痊愈、
19 後於生瘡之處、有白疥、或白而微紅之斑、則當被察於祭司、
20 祭司見患處較他處之肌膚顯深、其上之毫變白、是為癩疾發於生瘡之處、祭司即定之為不潔、
21 祭司察之、見患處無白毫、較他處之肌膚不顯深、色亦微黑、則祭司禁錮之七日、
22 若患在肌膚蔓延、則為癩疾、祭司則定之為不潔、
23 若斑之狀、與前無異而不蔓延、即為瘡瘢、祭司必定之為潔、○
24 人若肌膚有火灼、後於火灼之處、生白而微紅之斑、或全白之斑、
25 祭司察之、見斑處之毫變白、亦較他處之肌膚顯深、此係癩疾、發於火灼之處、祭司即定之為不潔、是為癩疾、
26 祭司察之、見斑處無白毫、較他處之肌膚亦不顯深、色亦微黑、祭司則當禁錮之七日、
27 至第七日、祭司再察之、若見斑蔓延於肌膚、則祭司定之為不潔、是為癩疾、
28 若斑狀與前無異、不蔓延於肌膚、色亦微黑、乃因火灼而生之疥、祭司必定之為潔、第為火灼之瘢而已、○
29 若男女或在首、或在鬚有患、
30 祭司察之、見患處較他處之肌膚顯深、其間有細黃毫、祭司即定為不潔、是為頭瘍、是為首與鬚之癩疾、
31 祭司察頭瘍患處、較他處之肌膚不顯深、其間無黑毫、則祭司當禁錮此患頭瘍者七日、
32 至第七日、祭司再察患處、見頭瘍無蔓延、其間亦無黃毫、患處較他處之肌膚不顯深、
33 則其人當薙鬚髮、惟患處毋薙、祭司再禁錮患頭瘍者七日、
34 至第七日、祭司再察頭瘍、見頭瘍未蔓延於肌膚、亦較他處之肌膚不顯深、則祭司定之為潔、是人滌其衣即為潔、
35 若在定為潔之後、頭瘍蔓延於肌膚、
36 祭司察之、見頭瘍蔓延於肌膚、則無庸察有黃毫與否、其人已為不潔、
37 若見頭瘍之狀、與前無異、又生黑毫、頭瘍即痊愈、其人乃潔、祭司定之為潔、○
38 若男女肌膚有白斑、
39 祭司察之、若肌膚之斑、白而微黑、乃係白癬、生於肌膚、其人為潔、○
40 人若首髮脫落、第禿其頂後、其人為潔、
41 若對額脫髮、第禿其頂前、其人為潔、
42 若在頂後禿處、或在頂前禿處、發白而微紅之瘍、即癩疾發於頂後禿處、或於頂前禿處、
43 祭司察之、若在頂後禿處、或在頂前禿處生瘍、白而微紅、狀如肌膚之癩、
44 其人乃患癩者為不潔、祭司定之為不潔、蓋癩疾在其首也、
45 凡患癩者、其衣當裂、露首掩口、自呼曰、我不潔矣、我不潔矣、
46 當其患癩之時、必視為不潔、當獨居於營外、○
47 若衣服發霉斑、狀如癩、無論毛衣麻衣、
48 麻織之物、毛織之物、皮革、革製之物、
49 霉斑或在衣服、或在皮革、或在織成之物料、或在革製之器物、其色或綠或紅、則當視如癩矣、必示於祭司、
50 祭司必察其霉斑、將有斑之衣服、禁錮七日、
51 第七日再察、若斑蔓延在衣服、或在織成之物料、或在皮革或在革製之物、則此斑必視如惡癩、為不潔、
52 當將有斑者、或毛織之物、或麻織之物、或革製之物、悉焚以火、蓋如惡癩也、
53 祭司察之、見斑不蔓延在衣服、或在織成之物料、或在革製之器物、
54 祭司即命洗其有斑之衣物、再禁錮七日、
55 其後、祭司察已洗有斑之衣物、如斑色未變、雖斑未蔓延、亦為不潔、為透徹之霉斑、無論在表在裏、或作無論在前在後當焚之以火、
56 衣物被洗後、祭司察之、見斑色微黑、則以斑處自其衣服、或皮革或織成之物料、俱裂而除之、
57 若斑再現在衣服、或在織成之物料、或在革製之器物、此即如癩之霉斑又發矣、當以火焚其有斑之衣物、
58 若衣服、或織成之物料、或革製之器物、洗後斑不復見、當再洗乃潔、
59 是乃論毛衣、麻衣、織成之物料、革製之器物、發霉斑如癩、定潔與不潔之條例、